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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11日电 商务部网站11日发布《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9个省(区、市)入选。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具体来看,入选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省(区、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截图来源:商务部网站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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