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曹之 周丽君 葛嘉诚
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围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要做法
1.加大政策扶持,构建“新格局”。蚌埠市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蚌埠市“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扶持力度,提高兜底服务能力,全方位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持续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多元化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互利共生、融合发展的新局面。近三年来,共拨付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4070万元,支持主体792个;拨付省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166万元,支持主体31个;拨付市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567万元,支持主体282个。
2.突出示范创建,练好“排头兵”。在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场)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市级示范社(场)创建工作,积极与财政、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联合审查、综合评定体系,按照“自主申报、县级核查、市级审查、达标认定”程序、优先推荐要求、《蚌埠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择优评定市级示范主体。建立健全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动态名录库,实现所有健康运营的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入库管理。近三年,共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57个,市级示范社78家。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5018家,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6家、省级示范社100家、市级示范社218家;共有家庭农场5418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7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95个。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对于达到市、省、国家级示范社标准并得到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达到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并得到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2年、2023年全市共有13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农民日报》评定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强,其中怀远县姚山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全国前十、安徽省前三。
3.培育新型人才,遴选“新农人”。蚌埠市指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深入挖潜,积极选树来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骨干,同时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成为扎根农村、投资农业、服务农民的“新农人”。全面开展针对性、专业性培训,宣传新政策,推广新模式,普及新技术,市、县两级年培训人数稳定在6000人次左右。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培训及展会,2022年以来,共组织3批次98人参加农业农村部“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共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66人,遴选出1550个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合计达2800人。共组织6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合肥、上海农交会,参与主体数量连续两年居全省市级第一方阵。积极参与安徽省新农人协会筹建工作,全市共有22位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成为安徽省“新农人”协会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其中3人入选协会理事候选人、2人入选协会常务理事候选人、3人获协会“皖美新农人”评选通报表扬。
4.打造知名品牌,做优“土特产”。围绕全市糯稻、小麦、花生、螃蟹、石榴等优势特色产业,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形成特色鲜明、标准统一、产业集聚、生态绿色的发展模式,推动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截至2023年底,蚌埠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累计达247个,其中绿色食品238个、有机农产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10个。创建“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企业品牌3个、产品品牌17个。同时,借助甬蚌合作契机,积极对接宁波市“三江购物”大型商超,推销本地优质农产品。2023年,蚌埠市约200万斤芹菜、西红柿、黄桃等农产品进入宁波“三江购物”商超。
5.破解融资瓶颈,推注“强心剂”。积极与金融机构加强对接沟通,探索适合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的信贷模式。召开“银企对接会”、实施“百千万工程”支持蚌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启动会等会议,聚焦“再贷款+一县一品牌”模式,开发“惠农e贷”“劝耕贷”“农机贷”“活体贷”“助力贷”等惠农信贷产品,针对性支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2023年,蚌埠市银行机构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374户,举办对接会98场,发放贷款4931户,金额29.86亿元。
二、取得成效
1.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2023年,蚌埠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48.23万亩,流转率60.73%;其中300亩以上流转面积167.0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7.9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51.28%。全市“一户一块田”改革面积达44.7万亩,“一村(组)一块田”改革午季实施面积13.25万亩,涉及29个乡镇142个村,带动小农户约2.71万户;秋季实施面积42.1万亩,涉及40个乡镇313个村,带动小农户约5.32万户。
2.保障了粮食安全。蚌埠市从事粮食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4578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37.5%;单季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左右,占单季粮食播种总面积的34%。全市落实33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专用小麦种植示范区、11个5000亩以上优质专用水稻种植示范片,优质专用粮食种植面积达434万亩。近三年,蚌埠市粮食产量分别为283.39万吨、286.02万吨、290.72万吨,实现粮食生产“二十连丰”,连续两年面积和产量增幅分别居全省市级第1位、第3位。
3.带动了农民、村集体“双增收”。2022年,蚌埠市271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承接改革项目3187个,带动村集体从改革项目中获得收益1.71亿元,带动农户从改革项目中获得收益2.31亿元。2023年,全市282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承接改革项目3100个,帮扶村集体从“三变”改革项目中获得收益约3.4亿元,帮助农户从“三变”改革项目中获得收益约3.8亿元。
三、经验启示
1.健全政策服务体系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在财政资金、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需大力构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全方位保驾护航,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新需求,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新问题,充分保障发展质量,提高竞争力。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生产作业,提升单产水平,离不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需不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力度,保障农业设施用地需求,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冷库等农业设施补贴力度,引导建设标准化养殖厂房,不断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效益。
3.加大新型人才培育是源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整体素质的高低,事关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快慢,受地域、环境及个人受教育水平等条件限制,其学习接收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的渠道较窄,需要政府“搭桥牵线”,培育指导。要充分认识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及职业经理人对于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采取座谈学习、业务培训、外出参观、参加展览等多种方式,系统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