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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州公积金收集编辑:巴州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资金已经到账了,太感谢你们了,服务态度好,到账速度快!”缴存人刘女士高兴地说。
近日,缴存人刘女士致电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湖管理部咨询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了解到,刘女士购买的是本地商品房,已全款付清,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以办理该业务。并告诉刘女士详细的业务规定:只要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自产生购房行为起5年内,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回复后,刘女士表示因工作原因暂时无法到柜台办理,咨询能否线上办理。工作人员介绍了“手机公积金”APP的功能,并微信视频指导刘女士在APP内上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相关资料,顺利提交了业务申请。提取资金到账后,刘女士再次致电管理部,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工作人员表示,办事群众的满意反馈,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鞭策,我们会继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缴存人提供一流的服务。
下一步,博湖管理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缴存人急难愁盼问题,为树立“积金惠民,安居巴州”良好形象增光添彩。(吴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