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盐池县公安局秉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精准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地方经济发展。近日,经过缜密侦查,连续破获2起虚开普通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例一
8月中旬,经侦大队在核查案件线索中发现,2022年4月份,宁夏某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芝罘区某商贸中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现案件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分析研判、层层梳理,最终掌握了该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犯罪事实,并于9月1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其为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涉案金额104.9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8月中旬,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宁夏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迅速组织警力全力侦办该案件。
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民警首先对现有线索全面梳理,通过对该案相关资金逐条梳理、抽丝剥茧,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12月,在没有真实货物和劳务交易的情况下,从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山西某广告有限公司虚开发票26份,涉案金额259.6万余元。
掌握线索后,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并于9月5日将其抓获。经审讯,杨某对其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公安机关正在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奉劝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切勿铤而走险,走向犯罪道路!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其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