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今天学习了《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生,敬业奉献,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第五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言行的;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影响的;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网购、股票证券交易、视频、音乐、游戏、棋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
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向学生或家长擅自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保险等
商业服务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处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教师个人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等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干部、教师,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