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体会 二七区铁三官庙小学 姬彩霞 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深深体会到作为教师,师德良好的重要性。其中,《办法》中的第四条的每条内容我都铭记于心: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不断审视自己这几年作为教师的每一个行为,虽然没有《办法》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那依然是我今后需要时刻警惕的高压线,触碰不得。同时,我也深深地懂得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平时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坚决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做任何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做孩子们喜欢的老师,做领导们、家长们放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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