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是核心素养的核心价值
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所研制和发布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几乎都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或关键,作为核心价值来追求。我国在“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将此作为培养重点。这次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这一核心价值体现还是相当鲜明和充分的。一是将“实践创新”作为六大核心素养之一,并用“劳动意识”“问题解决”“技术应用”三个基本要点来支撑。二是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分布于基本内涵和核心素养的要求中。比如,在“科学精神”这一核心素养中,分别提出“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和“勇于探究”三个基本要点;在“学会学习”这一核心素养中突显了“勤于反思”的基本要点。三是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主要表现进行了具体描述。比如,“具有问题意识”,“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能多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做出选择和决定”;比如,“具有好奇心和想象力”,“能不畏困难,有坚持不懈的探索精神”,“能大胆尝试,积极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比如,“能依据特定情境和具体条件,选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在复杂环境中行动的能力”,“能将创意和方案转化为有形物品或对已有物品进行改进和优化”,等等。
显然,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价值是凸显的、具体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已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和重要的国际组织站在同一平台上了,可以和世界各国进行对话。因此,不能因为没有出现“批判性思维”等词语,就认为我们是落后的。相反,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分布在各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提出,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一核心价值,不仅对课程改革、教育改革提出了要求,而且犹如高挂上空的一盏顶灯,给予课程改革、教育改革以价值关怀,发出理想的召唤。实施核心素养需要落地,但不能不仰望天空。倘若,为了寻找地上的六便士,就不会有时间仰头张望天上明洁的月亮。陶行知也早就说过,我们需要粮食,更需要水仙花。愿这盏顶灯照亮课程改革、教育改革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