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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财经记者 许耀文
北交所首例纪律处分落地生物谷(证券代码:833266.BJ)。
7月12日,生物谷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涉及的(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包括生物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共6名主体,涉嫌违法违规事项包括资金占用违规、信息披露违规以及承诺未履行。
对于生物谷接收到纪律处分书的情况,风口财经致电生物谷,生物谷表示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北交所开市以来发出的首例纪律处分,彰显出北交所对上市企业监管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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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相关公告显示,此次生物谷受到纪律处分与此前公司被爆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有关。
6月2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而向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金沙江投资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6月30日,生物谷发布公告表示,收到金沙江投资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完成承诺及后续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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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5月份以来生物谷股价经历“大起大落”
截至今年6月30日,金沙江投资已归还生物谷资金1000万元,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未能完成承诺,形成了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其中,金沙江投资将其持有的生物谷1171.13万股股份转让至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或其指定主体。这一协议的签订将使得生物谷的实际控制人由林艳和变更为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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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生物谷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成为北交所首个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7月7日,生物谷发布公告表示多位董监高集体辞职。其中,有5位董监高辞职的原因为个人原因;独立董事王金本因大股东违规占用生物谷资金且在承诺期不能归还而辞职。
对于生物谷接收到纪律处分书以及公司董监高发生变动的情况,风口财经致电生物谷,生物谷表示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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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在科创板筹备之际,交控科技的保荐人因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收到科创板的首例通报批评。
2021年6月11日,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约10个月,东方日升因违规发行可转债,受到创业板的纪律处分,成为首个踩到“红线”的创业板上市企业。
2022年7月12日,在北交所开市8个月之际,生物谷收到北交所首例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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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第一”并不光彩,但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却有现实意义。
自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经历了由2019年科创板试点到2020年在创业板试点再到2022年全面实行的发展阶段。在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积极“配套”下,有力提高了对企业审核的透明度和效率。随着交易所的加入,发行上市的审核力量持续壮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更加活跃,对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明显。
2021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进一步推动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
2022年,我国或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对IPO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风口财经注意到,2022年至今,科创板与创业板分别发布1条、4条处分决定。在5条处分决定中,有3条均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
科创板与创业板的官网信息显示,今年3月15日,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招股说书中遗漏披露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以及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收到创业板的纪律处分。
3月31日,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简维圣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科创板的纪律处分。
3月24日,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在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生产成本相关事项、未充分披露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相关风险以及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的资金往来,受到科创板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但仍被问责。
“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企业的良性成长关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健康运行。”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郝天生表示。“上市公司的合规绝不只是财务达标这么简单,往往渗透在企业运行的多个方面,包括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股份交易、高管行为、关联交易等等,一旦处理不好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市场的发展。”
除了对上市公司“高标准、严要求”之外,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可谓“一体同心”。
随着北交所的开市,一些处在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多上市空间。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可谓辅助企业走上资本市场道路的“左膀右臂”。
北交所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近年来企业IPO进程加速,但对企业的要求丝毫没有松懈。企业若想尽早上市,需格外坚持规范运作,除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之外,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同样要做到勤勉尽责。
以东方日升与生物谷违规事件为例,所涉及对象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之外,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同样包含其中。而交控科技的违规事件中,公司的保荐人更是主要当事人。
近年来,全面注册制、转板制度以及退市制度相继推行与落地,虽然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难度,但绝不代表企业填填表格、走走程序就能“藏住”问题、侥幸上市。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41家机构被监管累计处罚近200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有机构保荐人员向风口财经记者透露,2018年至2020年,新三板进入“低谷期”,在这一时间段内,受经营业绩、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机构减少了中小企业挂牌服务的比重,或者选择草草了事,无法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因此容易导致企业在信披等方面出现问题。
中泰证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成长企业融资部总经理朱锋认为,注册制会更多的听到市场的声音,实际上也提高了中介机构的责任。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保荐机构应与时俱进,从观念上作出改变,重视项目选择,提高执业质量,对上市企业和市场负责。
2022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对于券商的合规要求和中介责任的要求也更高,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严监管趋势下,拟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要对资本市场存有敬畏心,不能把资本市场当成是圈钱、割韭菜、投机取巧、玩资本游戏的地方。公司在IPO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可怕,应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依法规范经营,建立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能带病申报。”郝天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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