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静宁县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在静宁县城区部分路段设立严管路段,将部分道路纳入城市道路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的严管路段及管理措施
(一)严管路段及范围
1、东街(东环路-西兰路)
2、中街(西兰路-西环路)
3、西街(西环路-滨河西路)
4、静庄路(东街-南环路)
5、南环路(人民巷-金润花园)
6、崇德路(南环路-人民巷、滨河支路-武穆路)
7、西环路(南环路-北二环路)
8、阿阳路(崇德东路-南环路、中街-北二环路)
(二)严管重点及严管措施
西环路(北环路——北二环路)西侧每日8:00至20:00禁止车辆停放;
东街(西兰路——东环路)、静庄路(东街——南环路)路段全天候禁止车辆停放,如需停车,请选择就近停车场进行停放。
所有机动车在上述严管路段(含人行道),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的(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二、纳入城市道路管理的路段
将滨河路城区段(滨河路北口-照世坡路口)纳入城市道路进行管理。大中型货运车辆及专项作业车未经审批禁止在滨河路北口至崇德西路什字路段通行。
在该路段设置的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禁止其他车辆停放。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车辆停放规定
严禁在城区公共区域或道路上(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停放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辆,应按照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并将车身置于车位线内停放,严禁苫盖车衣、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
四、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严查严管。
五、对于严管路段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静宁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静宁县公安局
编辑:武小娟
编审:马永萍 张晓妹
监制:李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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