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制发通知!我市公职人员要带头养成文明行为


资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小凤)文明行为我带头,公职人员做表率。近日,市创文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在公职人员中深入开展“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的通知》,对公职人员在养成文明行为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安排。

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全体人员(含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资阳市民文明公约》《资阳文明行为18条》,带头养成良好品行,培育优良家风,树立行业新风,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安全,争做城市文明的宣传者、实践者、服务者。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在公职人员中深入开展

“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的通知

雁江区创文指挥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决定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全体人员(含临聘人员)。

二、活动内容

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资阳市民文明公约》《资阳文明行为18条》,自觉践行文明操守,带头养成良好品行,培育优良家风,树立行业新风,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安全,争做城市文明的宣传者、实践者、服务者。

(一)带头参与文明创建。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做到文明行为的宣传普及和示范带动,确保本人及直系亲属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100%、掌握率100%、参与率100%、践行率100%、满意率100%。

(二)带头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指示标志,不闯红灯、不乱穿公路、不翻越隔离栏、不穿越隔离带;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文明驾驶,礼让斑马线、不随意变道、不逆向行驶、不车窗抛物;车辆不乱停乱放、不占消防通道、规范停入车位。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上户上牌、佩戴头盔骑行、不闯红灯不逆行。

(三)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争吵谩骂、有序排队、间隔一米;文明养犬、遛狗牵绳、犬粪自清,主动劝导身边不文明行为;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

(四)带头配合社区管理。执行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小区乱搭乱建、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乱停放车辆、不堵塞消防通道、不飞线充电、不乱晾晒衣物,共同维护整洁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小区)环境。

(五)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主动到社区报到,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关爱行动,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环境保护、文化文艺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干部职工的宣传、引导、教育、管理,督促干部职工带头践行文明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走在前列、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以自身行动引导亲朋好友和广大群众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统筹结合,务求实效。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要把“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与机关党建、日常学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做到统筹谋划、相互融合。

(三)加强监督,依法惩戒。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定期将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抄告所在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将开展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及所在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

资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资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