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杜岩卿 王岩)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关于明确电子监控取证设备审核程序》等文件要求,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辖区新增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以上路口违法取证设备,自动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卡口设备:

以上卡口违法取证设备,自动抓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于2022年7月27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