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河北全省执行

最新消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鲁晋冀豫四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2022年8月1日起,全省执行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采购品种

血管介入治疗类压力泵、血管介入治疗类可回收腔静脉滤器、切口保护器、一次性使用不可吸收高分子结扎夹(血管结扎夹)4类医用耗材。

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全省执行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采购。

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原则

采购主体必须在合理诊疗基础上,优先选择价格较低中选产品。采购主体在省平台线上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医保支付政策

血管介入治疗类压力泵、血管介入治疗类可回收腔静脉滤器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将切口保护器、一次性使用不可吸收高分子结扎夹(血管结扎夹)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加强监督管理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落实情况检查和督导,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积极引导患者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加强风险防范

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中选结果落实工作中的信用监管,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相应工作。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证各种规格型号齐全,便于临床使用。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马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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