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婴儿润肤霜,被罚115万

【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而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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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药监局认为该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并没收过期原料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

天眼查app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化妆品、护肤用品、洗涤用品、服装衣帽、包装材料等。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为新型两性高分子增稠剂,pH值为6.0~8.0,有强烈的助乳化性能,主要适用于护肤膏霜、乳液、儿童系列柔肤等。

7月12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17日,药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公司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并且已经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

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该公司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2022年6月21日,药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该公司,并告知该公司具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该公司在期限内并未向药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2020年12月14日,福建药监局发布的《2020年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公告》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就存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无独有偶,2021年11月12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结果的公示》中,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缺陷项问题,被药监局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7月19日,九派新闻多次联系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冶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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