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两名群众一脸愁容的来到禹州市公安局苌庄派出所,询问值班人员有没有群众捡到现金交至派出所。值班人员仔细询问得知,报警人前一天晚上在外吃完饭回家后,发现自己口袋内的五千元现金不见了,具体丢在哪个位置也不清楚。

正在值班的所长倪小勇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民警根据报警人前一天的行程轨迹开展工作。在报警人就餐的饭店,老板告知民警有一位顾客曾到吧台反映自己捡到了五千元钱,当时询问店内就餐人员是否丢失现金,无人应声,捡拾现金的顾客就走了,饭店老板也不认识捡钱的顾客。
经调取饭店监控,只能看到捡钱顾客开的是一辆白色轿车。民警通过饭店附近多个商铺的监控视频,最终确定车辆的详细信息。并与车主联系取得联系,随后,捡钱顾客将现金送至派出所。
见到失而复得的现金,吴某某激动不已,紧紧握住民警的双手,对民警的热心服务和捡钱的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温馨提示:如果需要携带大量财物出门时,应提前将现金存入银行卡内,不但易于携带,而且减少了丢失的风险,必须携带现金等贵重物品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遇到意外情况时要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错过找回财物的最佳时间。(通讯员:张汇涛 孙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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