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实施!西安公安最新通告

7月19日下午

西安公安发布通告

表示严厉打击整治物流寄递渠道

枪爆物品违法犯罪

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整治物流寄递渠道枪爆物品

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防止不法人员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爆等物品,全面动员我市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寄递和物流渠道邮寄、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和其他违禁物品;严禁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上违禁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二、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寄递企业要认真执行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三项制度”,零担普货运输物流企业要认真执行托运人实名登记(备案)、货物抽检抽查、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安全查验制度”;对寄件人或托运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提供身份信息不实或者拒绝接受安全验视的,物流寄递企业不得收寄、运输。

三、全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收寄、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和国家禁止寄递和零担普货运输的其他物品。

四、对违反国家规定,邮寄、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和其他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违规收寄、运输的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从严处罚。

五、鼓励、保护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和其他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构成案件的线索,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 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仿真枪包括:符合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的仿制枪支;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其他违禁物品包括: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国家禁止寄递和零担普货运输的物品。

举报电话:110、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西安市公安局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电话821535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西安公安

编辑:M洁|审核:司徒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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