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自契税凭证出具之日两年内提取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6月热点问题月报。月报中明确指出,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取。

开具过异地贷款的冻结“三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单位提取公积金汇总表),但后续并未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解冻?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账户解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且退回本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原件,贷款地管理中心须在空白处签署“未受理”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如未申请异地贷款的,还需退回基本信息表及缴存流水。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第十条,购买二手房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取,省内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自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此外,如果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自主办理方式),商贷已结清并已撤销抵押,现不想办理商转公业务,借款人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签时拿走的合同材料(如果已领取抵押合同,还需带抵押申请表),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办理。

在长沙购房申请了商业银行贷款,申请办理还商贷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对此,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除了基本资料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职工及配偶在外省工作地、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或配偶的外省户口簿。

 来源 |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 卜岚

 编辑 | 赵泽琴 夏鸿

 校对 | 李向 张永琼

 审稿 | 秦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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