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经法官索李纳、法官助理黄鹤与五峰乡尚家河村村委会干部的不懈努力,十堰市郧阳法院柳陂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尚家河村村民王某国向本院提起对王某华的排除妨害之诉。王某国诉称,其父母在五峰乡尚家河村9组留有宅基地一处,房屋三间半。兄妹四人,二个妹妹已出嫁,房屋分给王某国两间、王某华两间。约在1987年年初,王某华在原宅基地附近新盖四间房屋,将父母留下的二间房屋口头作价600元卖给王某国,另由王某国交付王某华6000片瓦和5分地。2017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2022年年初,王某国将原房屋拆后翻新,地基下好后,王某华阻拦施工,通过当地政府组织调解亦未能成功解决。王某华辩称,1、王某国私自拆除王某华所有的两间房屋,又未经王某华同意就在王某华的宅基地上建房; 2、王某国和王某华从未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3、王某国侵害了王某华的合法权益,还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关系,因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老房屋的所有权一事产生嫌隙,当地政府和村委亦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能成功,双方矛盾日益加深,调解难度加大,且因案涉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相应证据材料缺失,导致案情审查困难。
承办法官索李纳受理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认为该案当事人系亲兄弟,一旦处理不好矛盾必将进一步激化,必须多方配合、调解结案方为上策,于是两次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并邀请尚家河村委会村书记和治调主任共同进行调解工作。2022年7月20日下午6点,通过三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协商金额从65000元调至23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邻里纠纷在法庭承办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争议双方当事人多为熟人关系,一直以来,柳陂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村委及社会第三方力量多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多元化纠纷新格局,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构建平安郧阳、和谐郧阳、法治郧阳贡献司法力量。(通讯员 马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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