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性安居工程
事关民生福祉
它能改善低收入家庭、
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今天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
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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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达省级引导资金60000万元,其中:租赁住房保障9381.67万元,用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放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14518.3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2500万元;督查激励奖补3600万元。
泰州情况如下

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

这笔钱怎么用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引导资金后,应当同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县财政、住建部门要对省级引导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要统筹使用好省级引导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发挥资金合力,切实加快拨付进度,形成实际支出,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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