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小火亡人” 打造“三明样板”

近年来,全国“小火亡人”事故持续高发。据统计,在全国历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中,“小火亡人”事故占到火灾亡人总数近7成,且多发在城乡村居。曾经福建省三明市也同样存在“小火亡人”高发的困境。特别是2015年至2019年,全市发生亡人火灾33起,造成41人死亡,其中2015年亡11人,2016年亡3人,2017年亡7人,2018年亡9人,2019年亡11人。

为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围绕“知难而上,务实创新”这一关键,久久为功,群防联治,发挥消防改革优势,积极探索实践乡镇(街道)消防所建设。通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得到初步夯实,全市141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消防所,实现了“有派出所的地方就有消防所”的目标,有效打通了基层消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自2020年以来,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初期火灾扑救等困扰基层消防治理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仅发生亡人火灾3起,死亡3人,“小火亡人”火灾呈断崖式下降,实践证明工作成效显著。

聚焦民生福祉,开拓基层治理“新思路”。

针对三明“山高路远”“远水救不了近火”现状,三明消防始终把乡镇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地区公共安全的重要途径来定位。强化属地责任。首次把《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县、乡政府,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县长、乡长及村长,建立“县长、乡长、村长及分管人员消防责任清单”。出台《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明确“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宣传”“承担火灾扑救职能”等6项职责,进一步明晰乡镇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强化编制保障。协调各地编办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各乡镇改革方案均明确了1至2名消防救援专项编制。针对基层治理的困难及敏感问题逐项拉单列表,攻坚消防救援机构“垂管”与地方行政“条管”壁垒,选取明溪县为试点,设立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基层消防治理服务中心,率先增配事业编3名,经费由地方财政全额核拨,从机构设立、编制核定、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样板,各县区先后成立基层消防治理服务中心,实现了基层消防工作“闭环治理”。139db4188606d2559d53924058567fa.jpg

对标群防联治,构建基层治理“新体系”。

三明消防坚持“近水解近渴”思路,积极推动乡镇消防工作群防联治,构建基层消防治理“共同体”。坚持顶层设计“接地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并审定消防安全委员会1号文《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消防所建设的总体框架予以明确,依据各地乡镇改革方案关于消防救援编制落定政策,全市以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或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消防所141个,高效整合乡镇现有站所、县直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坚持消防治理“有人气”。积极构建“1+2+N”消防所组织架构,明确1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消防所所长,2名行政(事业)编人员专职从事消防工作,N名消防安全联络员负责辖区及行业系统内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全市公开招录139名派驻消防所文员,协调推动乡镇履行法定职责,指导协助消防所开展工作。坚持灭火救援“有力气”。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统一消防所外观标识,进一步整合森林扑火队、治安联防队伍,因地制宜配备消防救援装备器材,成立乡镇消防队伍131支,191个社区、800余个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训练和器材操作保养,经常性开展重点场所演练和水源道路熟悉,并按照两个“第一时间”标准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全市消防所累计开展训练演练1076次,参与灭火救援行动140次,切实提升了“灭早灭小灭初期”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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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规范运行,激活基层治理“新动力”。

为切实提升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三明消防坚持在提升乡镇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上提升下功夫,积极为乡镇培养和输送消防安全“明白人”。强化达标创建。在将乐县白莲镇召开全市乡镇消防所达标建设现场会,全面展示消防所“一日制”,为各地消防所实体化运行提供建设样板;开展消防所评星定级,设定组织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治理、基础设施、救援队伍、器材运用、训练演练、消防宣传、业务学习等9项考察指标,作为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强化履职效能。建立“三位一体”培训机制,邀请北京朝阳社区服务站站长等全国优秀基层工作者开展视频授课,介绍基层消防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市委党校开设消防所专题培训班,立足职责定位,全市304名消防所人员脱产参与学习;县级党校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消防救援大队严格落实监督员挂点和消防站定期指导机制,累计开展集中学习培训20余场,实地教学600余次。强化科技赋能。研发运用消防所工作APP,设定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日常工作要点及流程,实现任务定向下达,跟踪及时精准,全市消防所累计开展居住性场所巡查8601次,经营性场所9468次,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开展“敲门”行动146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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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发展,形成基层治理“新常态”。

基层治理创新,关键要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有方向”治理才能“有成效”。三明消防紧盯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威不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热情不够,追责问效力度不强等短板,找到了切实可行的“破题”方法和“解题”思路。委托执法迅速落地。推动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承担消防监督执法事项,2020年9月全市141个乡镇、街道与消防救援机构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各地乡镇消防所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800余起,移送隐患问题1100余处。2021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下发施行,各地结合乡镇+综合执法队建设,加快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向赋权执法转变,推进乡镇所属和县直派驻站所的机构执法力量、资源与乡镇(街道)消防所有机融合。公安派出所深入联动。先后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务实解决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责弱化问题,明确1名民警担任消防所成员,建立消防所和公安派出所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消防所、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间函告、移送机制。强化机制促能。各地根据经济状况,充分保障派驻乡镇消防所文员经费,并提供业务经费满足消防所正常运行。出台《三明市乡镇(街道)消防所考核办法》,将消防所工作成效与乡镇(街道)、县(市、区)综治考评直接挂钩,考评结果报送当地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县长、乡长、村长及分管人员履职评定的重要依据。因势利导增补乡镇消防所专业事业编名额,不断固化“随缺随补”机制,不断壮大全市消防所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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