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石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结合石狮国际商贸城实际情况,日前,石狮国际商贸城对承租石狮国际商贸城(石狮服装城和石狮国际轻纺城)市属国有房产的承租户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并开展相关办理工作。
优惠措施主要是对承租石狮国际商贸城(石狮服装城和石狮国际轻纺城)市属国有房产的店铺、办公区和物流仓储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优惠扶持。
石狮服装城优惠对象:第一类为承租服装城市属国有房产的店铺、办公区和物流仓储租赁期限于2022年内(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到期的,采取“交6个月租金抵1年”的方式;第二类为承租服装城市属国有房产的店铺、办公区和物流仓储租赁期限于2023年及以后到期的,采取“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后顺延6个月”的方式。
石狮国际轻纺城优惠对象:承租轻纺城市属国有房产的店铺、办公区和物流仓储,采取“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后顺延6个月”的方式。
石狮国际商贸城对不得享受减免租金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石狮国际商贸城(石狮服装城和石狮国际轻纺城)存在转租情形的,如经营人投诉且能够提供真实的证实材料,则石狮国际商贸城将在核实情况后不给予承租人享有租金减免优惠及有权收回所承租店铺/办公区/物流仓储区。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空调费等相关费用须缴清,方可享有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疫情优惠期间不计收租金,另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均按石狮国际商贸城(石狮服装城和石狮国际轻纺城)市场管理标准统一计收。在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主体,不享受相关减免租金政策。
(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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