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遗产如何分配,“有效遗嘱”是关键

读者来电:

  近日,宿迁市61岁的张大爷给《社区新报》来电咨询:“我老伴4年前去世,后来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徐女士,今年我们准备领结婚证。我有两个儿子,徐女士有一儿一女。请问,如果我们登记结婚,将来我百年之后,我的房子和财产怎么分配,徐女士和其子女会占多少份额?如果我想把房子只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应该怎么做?”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琪,听听他的分析和解答。

  律师解答:

  我国遗产继承发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是遗赠扶养协议。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才会法定继承。

  张琪律师建议,张大爷如果只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那就尽早拟定有效的书面遗嘱,在遗嘱已订立的情况下,徐女士及其一儿一女的继承权就无需考虑了。

  为什么强调要订立“有效”遗嘱呢?张琪律师表示,为了确保遗嘱的内容是订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法律对于遗嘱类型、订立方式、见证人等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当然,被继承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如果张大爷百年之后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权的规定,遗产应按照顺序继承,张大爷再婚后,徐女士、张大爷的两个儿子、徐女士的一儿一女(继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民法典》同样也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记者 王刚 

  

  

张琪

  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家事继承、劳动纠纷、商事纠纷、公司法律服务等

  咨询电话:18651882590

  律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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