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邹颖颖 赵佳玲
7月6日,晴隆县公安局大厂中心派出所对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公司在大厂镇高岭村萤丰矿业1号洞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在爆破作业现场指挥、领取爆破器材与实际施爆人员不一、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爆破过程无专人看管。
在兴义市,贵州越华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分公司雄武乡兴发煤矿非爆破作业人员刘某华,受爆破员王某委托,将领取的72公斤炸药、300枚雷管运输至井下爆破作业点,在没有专职爆破员、安全员在场的情况下,将炸药、雷管装填完毕后引爆。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刘某华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安龙县公安局笃山中心派出所在对六安高速第LATJ-12合同段爆破作业备案项目的爆破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黔西南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员杜某全让无爆破安全作业资质人员李某谷进行爆破作业,李某谷装填炸药和雷管期间20余分钟,技术员魏某不在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某谷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行政处罚。
……
自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迅速采取36条措施、全面强化“十六个严厉打击”工作。其中,在打击非法储存、使用炸药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方面从严加强源头防范。
——严查整治现有危爆物品储存库、临时存放点安全风险,会同工科、能源、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打整治矿山井下私存、截留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民爆单位超量或违规储存民爆物品,以及无爆破资质的人员实施爆破或实施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不在施工现场等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落实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未端管控、运输监管等违规违法行为。
前不久,晴隆县二十四道拐保安公司给华安爆破公司运输炸药到纳晴高速17标段一工区时,该工区红寨隧道爆破员陆某驾驶无资质车辆到中云镇小红寨给二十四道拐保安公司转运炸药,在搬运炸药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发现。
经调查,纳晴高速17标段一工区项目部中云隧道施工点、红寨隧道施工点,私自设立民爆物品存放点,未取得公安机关同意或许可,储存炸药及雷管在临时库房内。
负责该项目的六盘水华安爆破公司晴隆项目部经理汤某锋,为了晚上能方便施工和使用爆炸物品,在未给公司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建立民爆物品存放点。
经公安机关现场清查,纳晴高速17标段一工区项目部中云遂道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共有炸药606公斤、雷管780枚、导爆索1200。在红寨隧道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查获炸药344.1公斤、雷管1061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的汤某锋、安某明、张某强等12人实施刑事拘留。
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压实自身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民爆领域风险隐患,共办理涉民爆领域行政案件28个、刑事案件5个,依法处罚和责令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我们抽调10名专业民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现已检查民爆企业921家,发现隐患175处,隐患发现率19%,整改完成144处,整改率82%。”黔西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亚兴介绍,“共清缴炸药11359.8公斤、雷管10257枚。还查处了8起行政案件,处罚了4家涉爆单位
编辑|邹颖颖
审核|李娅梅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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