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救助一只陆生野生动物苍鹭

近日,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民联镇太和村群众在自家耕地边发现一只“大鸟”,飞行受阻,请出警救助。接报后,民警立即与报警群众张某取得联系并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经了解,张某是在田间查看庄稼时发现的这只鸟,由于平时没有见过,意识到可能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

经民乐县护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此鸟为苍鹭,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技术人员对其体表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没有发现外伤和被猎捕的痕迹。之后,民警将苍鹭带至办公场所进行喂水、喂食、留观,确认无碍后将苍鹭放归栖息地休养观察。

被解救的苍鹭。王明星摄

(苍鹭:又称灰鹭,为鹭科鹭属的一种涉禽,大型水边鸟类,头、颈、脚和嘴均甚长,上体自背至尾上覆羽苍灰色,尾羽暗灰色,两肩有长尖而下垂的苍灰色羽毛,羽端分散,呈白色或近白色。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水塘、海岸等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也见于沼泽、稻田、山地、森林和平原荒漠上的水边浅水处和沼泽地上,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作者:王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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