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这一话题一度微博热搜第一,阅读超3.6亿。

四川一男子称,他通过链家房屋中介以1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竟是“凶宅”。
当他得知其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开始向更多邻居求证,经多位邻居介绍,2020年1月,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他从女房东处再次确认了此事,向某说,女房东不认可他关于“非正常死亡”的说法,她认为这是意外,“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她备受打击,和丈夫也因此离婚了。
女房东认为,向某作为购房人,当时没有了解清楚,没有问,而她正处于悲伤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说这事。向某表示,这不是想不想说的问题,而是卖房方和中介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他找房东退房被拉黑,链家称他们也是受害者。
“这是我们举全家之力买的房子。”他原本准备今年结婚,但女朋友知道这件事之后,都不来他家住了。他对此非常着急,称再不解决此事,就要耽搁终身大事了。

该购房男子向某以“故意欺诈隐瞒构成严重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原房东和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目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网友热议:
朱肆月 :正常情况下买到这种“凶宅”肯定很晦气啊,而且买家本身打算结婚用的。
陈拾壹CC:一般中介收房子,都会去了解房子的来龙去脉,特别是价格很低的房子,如果房东不说,那就去小区门口跟大爷大妈聊聊天,铁定能知道。
越来越幸福的少女本人:这个真就不一定是中介的锅,人家房东不说你怎么知道?怎么查?别一提中介就那么仇恨吧,等到法院查明再说也不迟。
律师刘光明 :法院裁判也是解除买卖合同,由卖家退钱,卖家退房,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链家等到判决下来才能着手进行回购事宜,则其所谓的“房屋筛查,最高原价回购”的承诺则明显是忽悠消费者了。
只是一个过客而已呐:这个链家肯定是有责任的,买房子是大事,要提前打听清楚啊!
回枕回66902:有些说人家平时不信鬼神却信凶宅的,这属于消费者知情权,隐瞒不报属于欺骗消费者啊。
JOscx:凶宅也有人会买,但绝不是以正常二手房的价格。
新闻多看点:
10万定金都付了,才听说自己买的是“凶宅”
法院:撤销合同,返还定金
此前,橙柿互动曾报道过这个新闻: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支付了10万元定金,却突然得知所买房屋竟是“凶宅”,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但卖房者拒不退款,该怎么办?
今年6月,平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卖房者未如实告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撤销合同,返还定金10万元。
2021年3月底,欲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张某通过房产中介认识了王某、沈某夫妇。该夫妇称想换套面积更大一些的房子,故着急出售现有的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的房屋。
张某看中了这套房屋,马上就和王某、沈某夫妇谈妥了价格。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35万元。张某当日即支付了定金10万元。
过了没几日,张某在朋友圈说起自己买房的事。本是件高兴事,却没想到有个朋友说,这套房子是“凶宅”,曾发生过自杀事件。
张某得知此情况后,立刻通过中介联系到王某、沈某夫妇,要求退款退房。但是王某、沈某夫妇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件事,不同意退款退房。多次谈判无果后,夫妇二人拉黑了房产中介,拒绝沟通。
无奈之下,张某向平湖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与王某、沈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并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经调查发现,2021年3月初,被告王某、沈某夫妇曾与案外人阮某也签订过购房合同。而后不久,阮某也打听到案涉房屋发生过自杀事件。为解除购房合同,阮某自愿承担了定金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王某、沈某曾与案外人阮某解除购房合同,对于案涉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二人理应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但王某、沈某未如实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张某,导致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被告王某、沈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张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现案涉合同因被告王某、沈某的过错被撤销,二人应返还定金10万元。
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王某、沈某履行了给付金钱义务。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卖房者应主动披露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强制性规定,但择吉而居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而“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就一般的交易观念而言,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决定以及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卖房者有义务主动告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
来源:都市快报 综合澎湃新闻、橙柿互动早前报道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