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伙与00后女子相亲遭悔婚,对方却拒还9万彩礼...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曹伟

相亲认识了比自己小11岁的女孩,并花了3万块钱购买了金器和付了9万元彩礼,对方却突然“悔婚”提出分手,彩礼也没有退还。

7月23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的林先生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今年31岁,去年在媒人介绍下认识了自己家附近的小邝(化名),小邝是2002年出生的,还有一个非婚生的女儿,但林先生称自己并不介意,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便确定了关系,他还支付了彩礼钱。

但在今年春节过后,两人一起出门打工,没几天后小邝提出分手不辞而别,林先生再也没见过。他找到小邝家人讨要彩礼钱,也遭到拒绝。后林先生将小邝及其家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小邝及其家人退还相关财物。

林先生称,时至今日小邝依旧未退还财物。小邝的母亲龙某某回应称,“女儿至今没和家里联系,人是他带出去的,他把人带回来,我们就退钱”。

目前,林先生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邝的父亲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处司法拘留。

相亲认识“00后”对象,一起出去打工三天后遭悔婚

林先生是郴州临武县南强镇人,出生于1991年,一直是单身,去年8月,他在村子里的媒人介绍下,认识了附近村子的小邝。

在见小邝之前,林先生对小邝的情况有个基本了解,出生于2002年,当时在家带一岁的孩子,小邝之前外出打工认识了个男朋友,并产下一个非婚生的孩子,之后分手。对于这些,林先生称自己不太在意。

“我自己这么大年纪了。”林先生说,自己平时在建筑工地或者工厂打工,每个月三千元左右的工资,很多时候还要去外省打工。虽然买了一辆小车,但也是七拼八凑买的代步车。

林先生说,自己见到小邝后,此后每隔几天就会去她家,两个人还去县城买奶茶喝。过了半个月,他按照对方要求花了3万多购买了金耳环、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金器,还有一部3000多元的手机。

林先生说,在这之后不久,他就去外地打工,期间在网上有和小邝联系,到了年底过年回家,他给小邝家送去了9万元的彩礼,并将小邝带回家过年。

“还没有正式办酒,因为她还没有到20岁,想着我们领证后再办。”林先生说,过年期间小邝是在他家过的,当时他和小邝以及其家人商量,过完年就和小邝一起去广东打工。过完年,他们来到了广东中山,林先生姑妈工作所在的一个小厂。

林先生称,他们第一天到那里,住的地方还没有定下来,小邝提出要去KTV,这让他很“无语”。做事的地方有宿舍,但是小邝希望在外租房,于是他花钱在外租了房子。

“她也去做事的地方看了下,可能感觉条件不是很好。”林先生说,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等到第三天,小邝就一个人不辞而别了,打电话也没人接,微信上发了信息直接说要分手。

林先生联系不到小邝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小邝接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自己很安全。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短信,小邝当时称,“我们分了吧,你想要什么,要彩礼钱的话,自己去我家拿”。

起诉后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女方父母:女儿是他带出去的,找回来就退

林先生在小邝离开的第二天赶回了老家,并找到了小邝的父母。林先生称,当时小邝父亲称,“人是你带出的,现在我们哪里知道人在哪里。”

林先生称,自己此后多次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没有成功,后又向邝家人讨要自己的彩礼钱,但也遭到拒绝。

林先生后将小邝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相关财物和彩礼等。

根据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今年3月,此案在该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小邝父母参加了庭审,但小邝无正当理由缺席。

在庭审中,小邝父母共同辩称,这是原告与小邝之间的事,他应该起诉小邝;原告虽然和小邝没有婚姻登记,但是有婚约;小邝是与原告出去打工后联系不上,如原告找回小邝,他们愿意退还9万元彩礼钱;原告购买了礼品、给付了礼金,女方也相应地回礼了,并购买了结婚用品。

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指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在婚约期间与结婚时向对方给付的贵重礼物及礼金。原告林先生与被告小邝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并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同居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本案中,林先生按照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彩礼9万元,现小邝要求与林先生分手,双方结婚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故原告要求被告小邝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持。

小邝的父母邝某某、龙某某与小邝一起收受原告彩礼,理应共同承担责任。原告购买金饰和手机,系同日应邝某某的要求而为,亦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且有票据为证,故法院对原告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小邝以及其父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先生彩礼9万元;小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财杰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金吊坠、手机,如不能返还原物,则返还价款34568元。

女方父亲因拒不履行判决被司法拘留

7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拨打小邝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记者联系到小邝的母亲龙某某,龙某某称,小邝自从去广东中山市之后几天,就再也没有和家里联系过,她也不了解女儿“失联”具体的原因。

龙某某称,她今年已经55岁,小邝是他们的养女,他们之前一直没能生育,后来收养了小邝。小邝初中毕业后就出去打工,他们一直希望小邝能找个附近的对象,离家不要太远。约两年前,小邝说自己交了个男朋友,还怀孕了,但男方是广东的,小邝后来自己回了家,并把孩子生了下来。

在龙某某看来,在媒人介绍小邝和林先生认识后,林先生和小邝之间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矛盾,小邝自己也同意这门亲事,不知为何到了中山市之后女儿就突然失联。

“到现在也没有和我们联系,电话一直关机,她生的女儿也是我现在自己带着。”龙某某称,至于彩礼钱,如果林先生能把小邝找回来,他们愿意退还。

林先生自己也反思到,因为自己到了年纪,心态比较着急,到了后来才发现自己对小邝很多方面缺乏了解。“她平时在家里不太爱说话,但是到了我家后,她就喜欢去酒吧玩,我说不要去她也不听。”林先生说,小邝与亲生父母之间还有联系,两个家庭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是他此前没有深入了解的。

同时,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在上述判决生效后,因为对方一直未履行,林先生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邝的父亲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经被司法拘留。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在法律上,小邝父母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小邝是一个成年人,其选择“失联”与其和父母之前收受彩礼没有任何关联。另一方面,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在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应该依法履行生效判决。

7月23日下午,林先生告诉记者,在当地法院协调下,小邝家人同意先退还8万彩礼,后续等小邝回来后,再退还金器手机等物品。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