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一个动作致人死亡!法院判决了

男子吃完早餐没有及时收好手机就开车上路,途中低头收手机进裤兜时,碰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致人死亡。近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去年12月26日6时许,长泰小伙林某泉吃完早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班途中,途经长泰区陈巷镇福照路379号门口附近路口时,低头将付完早餐款还拿在手上的手机收进裤兜时,未注意到有人横穿马路,也未降低行驶速度,车头左侧碰撞到自其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斜横过道路晨练的薛某,造成薛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泉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认定,林某泉负本事故主要责任,薛某负次要责任。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林某泉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损失人民币38万元,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洪雪燕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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