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金融产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

7月2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答记者问时说,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法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

周伦军提到,及时修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种“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修改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适用统一的“反欺诈”规则,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实施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的,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后出台了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和设立北交所3个司法保障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裁判尺度,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适用相同的司法规则,依法打击债券欺诈发行和逃废债行为,推动债券市场执法的标准统一。

周伦军介绍,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销售者和服务者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规范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及时制定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引导和鼓励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搭便车”维权,充分发挥集体诉讼“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功能,彰显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创新工作机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多元司法需求。

最高法还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和股票、债券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依法压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

在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高标准高起点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即将挂牌。多地法院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或者合议庭,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已经形成。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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