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一年多来,随着奖励标准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监督的氛围也日益浓厚,请问财政部门在支持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玉斌: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去年省里研究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今年进一步完善了一些具体举措,更有利于保护和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下面,我介绍一下财政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省级预算,统筹保障好相关部门兑付奖励资金需求。同时,督促全省16市财政部门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截至6月底,全省各级已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预算1560万元。在预算执行中,如果遇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不足的情况,财政部门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确保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第二,修订奖励标准,确保资金兑付更可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一年来,针对奖金兑付等工作中发现的标准不够清晰、金额不易核定等问题,我们与省应急厅一道,修订完善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在保持有关举报情形相应奖励标准总体不降低前提下,细化各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情形有奖举报奖励奖金兑付标准,使得兑付工作更有针对性,审核发放更具可行性。
第三,树立绩效导向,提高预算资金效益。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把“线索查办率”、“奖金发放及时率”等指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推动举报奖励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安全连着你我他,做好安全靠大家”,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要求,积极保障落实“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取得新的成效。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
能介绍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以来的工作成效?

郑晓辉:2021年3月18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财政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和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确立了山东省有奖举报工作制度。该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渠道,举报人可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50万元。该办法发布以来,全省共受理举报3.05万件,查实1.6万件,查实率52.5%。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408.5万元。有奖举报的开展,兑现落实了群众举报诉求,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能否介绍下推行“吹哨人”和“公告牌”制度的重要作用?
郑晓辉:“吹哨人”是企业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2022年6月8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在我省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于有效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敲碎和拆除横亘在“吹哨人”举报投诉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和企业内部“吹哨人”零距离接触,保障“吹哨人”制度落地生根,2022年6月21日,山东省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决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公告牌制度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做到公告牌全覆盖。《制度》提出,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公告牌。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场站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工地设置。目前,公告牌制度已在全省迅速落实铺开。根据统计,截止7月25日,全省各类企业已设置公告牌56021处,省政府安委办的公告牌二维码已扫码20.4万次,各市二维码扫码23.2万次。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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