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云城分局持续加强节日巡逻查处工作,整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23年春节期间,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一起,收缴爆竹750余条、烟花13箱;快速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3人。
案件:1月21日晚,河口派出所在辖区建设南路附近查处一名燃放烟花人员姚某,并当场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天马派出所在城区三河洲和中军营附近,各查处一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的男子,并即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云城派出所在城区兴云西路查处一名在路边燃放烟花的男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高峰派出所在星岩五路查处一名燃放烟花的曾某,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兴云派出所在城区丰收村委附近查处两名燃放烟花的男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1月23日晚,云城派出所在城区沙地村、大坑边村巡逻时,分别在附近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和毛某,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天马派出所在城区大塱村、大汉岗村附近巡逻时,分别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行为,并将行为人麦某和文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高峰派出所在城区环市东路附近巡逻时,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的梁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河口派出所在河口街道布务村委朗卓村附近查获一名违规燃放烟花人员,并将梁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元宵节临近
不少人会放孔明灯来庆祝节日
在孔明灯写上满满的祝福
然后让美好的祝愿
放飞在浩瀚的星空中
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
【点击观看】
2023年元宵节,为消除因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节,云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措施
按照《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云区府〔2022〕3号)要求,温馨提示各界市民:
(一)云城、高峰、河口三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
(二)辖区范围内,除了上述禁放区,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风景名胜区、山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重点防火区;
3、输变电设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园、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6、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违反前述规定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二、孔明灯禁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元宵节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飞梦想”当有界碑,莫让放飞的心愿成为安全隐患。元宵佳节,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遵守,拒绝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共筑美好家园,为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相关规定,不要侥幸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销售,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市民互相提醒,共同遵守禁放规定,欢度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