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号故事庭|有些人总是两次踏进同一个坑……

嘿各位!又见面啦,多日未见,诸君可还安好!近来气温比股票争气,一路高攀,但切勿贪凉,这不前几天吹风吹得感冒了,头昏脑胀的工作状态实在不佳,咱虽是大股东,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也不敢随意表决,万一损害了公司利益呢。今天谈妥一个小项目,通体舒畅,想着趁有闲暇续上话头,跟大家再聊会儿。

上次说到跟程东、任蕾一起成立诚仁公司之事,后来我没事儿就琢磨,这公司名字就不是个好兆头,诚仁成仁,不成功便成仁,这不我就真的成仁了嘛,到头来人家俩人把我撇开了,指不定背后怎么笑我是大冤种。越想越气,越气越有精力,我甄有才还就偏偏不信这个邪,哪儿跌倒的,就从哪儿爬起来,这次我来主导公司设立!

首先公司的名字我就要跟诚仁泾渭分明,搞什么诚仁仁诚的,程东任蕾他俩嘴上说得好听,“满口的仁义道德,干的却是吃人的勾当”。我甄有才行得端坐得正,本人开公司的目的堂堂正正,绝不坑蒙拐骗,就想踏踏实实当个老板早日实现财富自由。公司的规模肯定越大越好,盈利越多越好,就要钱多多,就叫钱多多!

以上就是钱多多名字的由来了,至于公司的投资伙伴呢,也要更胜诚仁公司才好。诚仁那两位不是欺负我是新手、给我挖坑嘛,这次我的钱多多公司一定要有经验老道的高手压阵,为防止再被联手使绊,我决定就找一个靠谱兄弟,毕竟“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我只愿钱多多公司,钱多、麻烦少!

经过我层层筛选比对,于大胆从我的要约对象名单中脱颖而出。于大胆,本名于小若,他为了显示自己既不小也不弱,给自己起了这么个江湖诨名。说实话,于大胆确实大胆,敢闯敢干,掌握着好几家公司,都经营得红红火火,是同学们口耳相传的传奇人物。只是谁成想,我怕不是“墨菲定律”的天选之子,真真是怕什么来什么,这样一个青年才俊竟也干得出人面兽心之事!

看官啊看官,您可别说是我甄有才傻,才连番识人不善。只恨这于大胆的套路,简直是我走过的最长的路!不信我说与您听。

和于大胆谈生意时,我专门挑了个茶楼,毕竟程东之后我已经咖啡馆ptsd了。初识之日,于大胆一身唐装,盘着手串捧着香茗,我对他细数程东的恶行,大胆听至愤懑之处大手一拍,险些震碎了那串价值连城的天珠,但他丝毫不在意,捧着我的手说“甄老弟!你就是我的真老弟!哥今儿投定钱多多了,100万够吗!不够我还有!”茶楼里的妹妹弹着《高山流水》,当此之时,我以为我是伯牙,他是子期,别说100万,就算他只有10万,他也是我的好大哥!

次日在于大胆的办公室,在那块“听天命”的牌匾下,他给我转了100万,约定好持股40%成立钱多多公司,更是马不停蹄地催着我拟好公司章程,与我分享经营的注意事项,说万不可如程东那般。我那颗被程东伤得千疮百孔的心,被治愈得晕头转向,以为这就是我攀登福布斯路上的“天命”了。他那么真诚,那么急切,那么慷慨,他说什么,我都依了便是。走完流程之后,于大胆担任钱多多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他推荐李晓涵作为财务负责人,我和小李担任钱多多公司董事。事后我复盘,原来这会儿他就打好了利用这些职位构架实现抽逃出资的算盘。唉,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成功的投资都是相似的,不幸的投资则各有各的不幸。

我得先告诉各位,于大胆自己有家“有为公司”,独资设立。2012年9月6日,于大胆出资100万持股钱多多,9月7日,董事长于大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并经董事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便使钱多多公司和他的有为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有为公司跟钱多多公司借100万元,三个月到期,贷款方处盖的是有为公司公章,负责人处有于大胆的签名;借款方处未加盖钱多多公司公章,也没有负责人签字。

7日下午,有为公司跟钱多多公司要钱,指明根据《借款合同》,要求钱多多公司把100万元转给第三方无为公司。随后,钱多多公司就以转账支票方式向无为公司账户内汇入100万元。无为公司出了个收据,写道:今收到钱多多公司支付的100万元,这是我们无为公司向有为公司借的钱(具体事项见无为公司与有为公司的借款合同),现在有为公司委托钱多多公司向我公司支付100万。

好家伙好家伙!!!前脚于大胆给我的钱多多注资100万,后脚这100万就转走了?卡里还没呆热乎呢这钱就飞了?更何况这有为公司、无为公司都跟于大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说他不是故意的,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只可恨当时我还沉浸在好大哥的关怀关照下,直到三年后岁末查账时,才发现有这么件事存在,并且有为公司没有将100万元还给钱多多。

三年啊,人生能有多少个三年?这三年来每次我和于大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时,他是不是心里都在暗笑我是天下第一号傻子?我自是不信于大胆能如此作派,脑子里轰轰然若大厦将倾,我记不清自己是怎么冲进于大胆办公室的,只想要问问他,好哥哥,我不是你的真老弟吗?你怎的如此?!一片混乱中,我看着他嘴角轻蔑的笑,只觉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那一刻他是于大胆?还是程东?还是我攀登福布斯的劫?“不是!”于大胆冷漠地说,“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为商嘛,总要有几个‘真’老弟对吧,你尽管去告,反正过了诉讼时效了。”

告便告!一回生二回熟,上次的诉讼经历告诉我,只要有理在、有证据在,走遍天下都不怕。追了几个月的债未果,我只能割袍断义,将于大胆告到法院来讨公道。不过这次的诉讼成本跟上次比真是低太多了,说到这儿,着实得感谢二中院立案诉服大厅的通知屏。上次去他们那儿参加二审庭审时,我看到了关于“网上立案无纸化”的通知,上面写着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北京移动微法院”或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就可以提交立案申请。这次我一试,果然靠谱得很,发现不仅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立案,还能用手机参加在线庭审、用电子邮箱接收法院送达的材料等,诉讼便利度简直MAX。

再一次对簿公堂,甚至命运般的,还是同一个法庭,我见于大胆站在被告席上气急败坏,全然没了儒商的气度,而我,听着法官的宣判,倒显得比他气定神闲。毕竟判决书里这么说:虽然有为公司与钱多多公司签订有《借款合同》,约定有为公司向钱多多公司借款100万元,但仅凭该合同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

法官明鉴!那是肯定不能证明啊!于大胆还想叭叭叭叭抢话,但庄严的法庭怎能容许。法官继续道:“从《借款合同》的内容来看,该合同未约定借款利息及担保手段,也就是说,钱多多公司出借资金不仅无利息收益,而且可能面临本金不能收回的风险,这不符合一般借款合同的特征。”可不是么,借钱不约定利息和担保,那是做慈善!哎,或许于大胆就看我个冤大头吧。

心思一转,我又听法官说:“从《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来看,钱多多公司作为资金的出借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且其在出借资金前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借款合同》的成立缺乏必备的程序要件。”好你个于大胆,怪不得要当董事长呢,就想偷偷搞这些偷鸡摸狗的东西。都说你有能力,我看也未必,没研究透《民法典》吧,虽然你是董事长,也不是你一人说了算,决定涉及公司的事情也得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才行呢!

我边听法官的悦耳良言,边看那于大胆的脸调色盘似的变来变去。“最后,从资金出借的时间及金额来看,《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和钱多多公司将资金汇出的时间为同日,为于大胆出资之日次日,时间间隔很短,且借款金额与出资金额均为100万元,于大胆以借款形式将出资转出的意图十分明显。”没想到吧,当初是你让我告,我便如你所愿,在法治的阳光下,一切鬼怪行径都得现形!

庭审最后,法官的声音掷地有声,“综上,于大胆的行为不符合股东借款的法律特征,且其在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后至今未全部归还,损害了钱多多公司权益,应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本院认定于大胆应当向钱多多公司返还的出资款金额为100万元,并赔偿钱多多公司相应的利息损失。”随着法槌落定的清脆一声,我甚至有闲情分辨出混杂了一颗珠子落地的声音,是于大胆每日盘着的手串被他气得扯断了。我二人初谈合作之日,他听闻程东恶行,用劲一拍,直拍到我心底去了,如今珠散情断,只盼世间再无“程于”之人!

对了,于大胆在法庭上还嚷嚷说我过了3年才发现这事,早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要求他返还出资了。可笑!现如今我自学法律,便是法官不说,我倒要好好与他说道说道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别说3年,就是30年,我也能要求他返还出资!

吃一堑长一智,后来我也查阅了二中院民四庭作出的大量类案判决,发现原来像于大胆这种,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是现实中常见的侵蚀公司资本行为。股东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转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就是抽逃出资!你们若也想创业,可得注意好这点咯!但也无需草木皆兵,如果股东是合法合规的从公司获得资金,并且有相应证据证明这份资金的取得是出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或者与公司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又或者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合法事由所致,都是没有问题的。

诸君啊诸君,开公司可真不是个简单活儿,商场如战场,钱多多公司自成立时一路走来,大家或只看到他表面的辉煌战绩,中间历经的困境险境却着实不少。我甄有才并无天赋,也不聪颖,我实在走过许多弯路,但是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我跌的每一个跟头,都是走向成功的垫脚石。如今,我只想说给你们听听,让你们少走弯路,少跌跟头,故事还在继续,待我慢慢道来吧!再会!

供稿:北京二中院

策划:李  雪  冉  苒  朱丽莎

参演人员:张宏博  饰  甄有才

李  杰  饰  于大胆

陈  洋  饰  法  官

张晓雪  饰  书记员

文字:贾凯迪  朱丽莎

图片:丁  洁  朱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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