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丨暑期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骑行篇


暑假期间,街上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结伴出行超员现象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致群死群伤严重后果,暑期学生安全不容忽视!

近日,交警在路上

“偶遇”几名未满十六周岁学生

骑着电动车穿梭在车流当中

看着让人不由捏一把冷汗

停!停!停!

姓名:刘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李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甄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王某某

年龄:14岁

姓名: 裴某某

年龄:14岁

姓名:张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李某某

年龄:15岁

姓名:周某某  

年龄:14岁

交警有话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家长负起监管责任,为了孩子人身安全考虑,不要纵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交警蜀黍整理近期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引发的交通事故

用真实的交通事故

提醒家长朋友别让悲剧重演

案例一

2022年5月30日12时10分,杜某某(女,12岁)驾驶森地牌两轮电动车沿宜阳县拥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李贺大道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与沿卫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杜某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杜某晨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违反信号灯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伤情加重,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

6月24日17时15分许,一中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沿南阳市车站路自北向南行至躬耕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该中学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轿车行经路口、斑马线时未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三

2022年6月10日,一辆白色轿车行驶至漯河市宋后路杨庄路口时,与右侧驶出的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白色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22年07月06日14时许,李某鑫驾驶电动自行车(乘坐人:耿某旭)由北向南行驶至G341国道与奇黄线交叉口时,与由西向东张某芬驾驶鄂A7**V8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鑫、耿某旭等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李某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信号灯标示通行是此事故形成原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芬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通过也是事故形成原因。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1、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4、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交警提醒: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暑期来临,孩子出行游玩机会增多,请广大学生牢记骑乘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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