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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根据国家要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都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照顾。

一、具体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3.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 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②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④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二、发放时间

2022年7月25日前,我市人社部门已完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陆续发放到位。

三、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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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支付宝“智慧人社”小程序、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的“离退休待遇发放信息查询”功能查询。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退休人员待遇证明)”事项进行查询打印。

来源:武汉人社 编辑:程佳怡 校对:蔡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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