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阳法院执行干警在三十多度高温酷暑下,攻坚克难,辗转数百公里奔赴吉林省柳河县寻找被执行人,在柳河县法院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17年,被执行人赵某某在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某粮食收储公司处购买玉米,拖欠玉米款38万余元,索要无果后,申请执行人将赵某某诉至双阳法院,2019年,经双阳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386658元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居住地吉林省柳河县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但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执行线索,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情况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柳河县的具体居住信息,执行干警便连夜火速驱车前往近二百公里之外的柳河县。
路上,执行干警与柳河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柳河县法院执行局派专人对接。凌晨4点,在柳河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找到了还在熟睡中的赵某某,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柳河县法院,办案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没有查询到赵某某的财产信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由于柳河县拘留所已撤销,需要将被执行人送往通化市拘留所,办案人又立即与通化市拘留所进行联系,详细沟通了送拘需要的手续和流程。
在执行过程中,赵某某存在抗拒、不配合的行为,当知晓要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时,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下,最终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亲属为其筹款。办案人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柳河县法院做执行和解工作,在柳河县法院的协助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某当场给付现金3万元,并承诺每年年底给付6万元,直至全部给付完毕。
本次异地执行,两地法院通过紧密配合,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共同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阳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工作大局意识,与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化机制,携手共破执行难题。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监制:李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