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平交警坚持天天有行动,夜夜有夜查,严查重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现将近期查获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屡教不改,屡教屡犯型——胡某某先后三次酒醉驾被处罚判刑
2023年09月27日,胡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永厂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22时15分许,行驶至永厂线K23+300米处时,杉阳中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胡某某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满身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ml。永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胡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50元,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某于2020年12月10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3年3月2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捌仟元的处罚。
案例二:准驾车型不
2023年10月01日,李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永厂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22时41分许,行驶至永厂线K23+300米处时,杉阳中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满身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ml。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李某某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但并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永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案例三:超限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
2023年10月9日16时53分,蔡某某驾驶云LXXX5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沪瑞线3256公里600米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蔡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莫拿生命当儿戏,违法超员“驶”不得。
2023年10月10日16时14分许,李某某驾驶云LM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云昌线(云龙-昌宁公路)76公里100米处,因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永平县公安局将持续“加热升温”,严查重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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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蒋京珊 牟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