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贵州省册亨县秧坝镇富尧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据统计,2020年4月以来,黔西南州共查处酒驾、醉驾40000余起,查处力度和强度居全省前列。庞大的数据背后,是黔西南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强硬态度。同时,大家也可以看到,尽管在这么强力度的查缉下,酒后驾驶这种为生命“砍价”、让事业“减码”的行为仍在发生。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入刑”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但,“酒驾”的治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自爱自管”。
在广大公众的眼里,“酒驾”被认知为一种“最无知”的违法行为,当获知某人因酒驾被查缉时,都会感叹:“太傻了,请个代驾不行吗?”“车就停在那里,明天来开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开车?打个车不行吗?”……
针对“为什么要酒驾”,笔者走访了多名被查处的酒后驾驶人员,他们的说法大同小异,“想着没喝多少,不会有事”,“到家距离也不远,不会有事”,“都晚上一点多了,应该没人查了”……酒后盲目的自信,遮挡了麻木的神经,自身的安全及无辜公众的安全被他们漠然置之,倒背如流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宣传语被他们抛之脑后,法律法规也被熟视无睹,“侥幸”,却成为他们酒后驾驶的共性理由。他们完全忘记,因一时的“侥幸”造成车毁人亡的血淋淋案例,就发生在身边。
2020年5月,兴仁市鲁础营乡张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被拘役一个月。可是他不思悔改,于2021年8月醉酒驾驶一辆未年检、未购买任何保险的车辆上路,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七旬老人,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对酒驾、醉驾说“不”,是对自己和别人生命的尊重。坚决抵制酒驾,是对法律的敬畏。只有自爱,才能保护好酒后的自己和其他无辜公众的生命健康;只有管好喝酒后的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因酒驾造成的车祸悲剧才不会继续上演。
作者|肖靖然
编辑|卯富巧
审核|李娅梅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