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别让家校权责不清愈演愈烈

近日,江西吉安一教师因为班上有学生不会整体认读音节,罚学生站并拍视频发班级群质问家长,“家长是怎么辅导的?这课没法上了”……一时间引发热议。

漫画来源网络

江西吉安这名教师因职责错位,将自己和学校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果不摆正位置,教师动辄可以将“不好教”“教不好”的责任推给家长。同样,家长随便可以找一个理由将孩子的“不成器”“难成才”怪罪于教师。这样的例子我们在生活中见得还少吗?

角色不同、分工不同、责任不同,教师的角色家长取代不了,而家长的角色教师也无法取代。就拿辅导孩子学习来说,有的家长即使想辅导,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须明晰彼此权责、界限,相应的责任该谁承担就由谁承担,不能把家校共育搞成互相推诿。

其实,教师“是什么”“做什么”,家长“做什么”“怎么做”,法律早已明确。教师法早就明确,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而教育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也就是说,必要条件的“提供”、在教育上进行“配合”是家长应尽之责。

既然教师及家长的权责、界限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可为何常常在生活中得不到充分体现?主要就在于无论教师还是家长,相关意识尚未严格树立起来。在家长看来,只要为了孩子好,只要不是太为难,教师让自己做什么就做什么;在教师看来,孩子是你们自家的孩子,一些事情摊派给家长做理所应当。就好似“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把本身明晰的权责、界限搞得模糊化了。现在看来,这样的模糊化既不利于教育本身,更不利于孩子发展,必须从现实层面加以纠正,把“法律明确”变为“现实执行”,别让家校权责不清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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