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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7月,被告某砂石料公司从某金融机构借款15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2年,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告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与此同时被告砂石料公司以抵押物向原告提供抵押反担保,被告王某一和王某二也向原告提供保证反担保。
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某砂石料公司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原告承担被告砂石料公司偿还某金融机构借款剩余的借款及利息合计130余万元。原告依法行使追偿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履行反担保合同义务偿还原告代付款。
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基础。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做双方当事人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案件得到了快速圆满的化解。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司法为民,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
(通讯员 刘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