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倒数第二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耗时六年的跨国刑事案件也最终尘埃落定,划上句号。然而,这两天当事人刘鑫的一个举动,再次引发众怒。
刘鑫竟然通过自己的微博账号,发起了70万赔偿款的网络募捐,两天的时间竟然还募集到了2.5万余元。
这一荒唐至极的行为立刻遭到了江秋莲等众多网民的投诉举报,今天(1月4日)下午,微博永久禁言了刘鑫的账号。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
面对好友的悲惨离世,面对好友母亲的悲痛欲绝,刘鑫不仅没有反省、悔恨,主动道歉、安慰,几年来还反复利用网络对江秋莲恶言相向,甚至与对方展开舆论“对攻”。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面对司法机关的民事判决书,刘鑫作为过错一方,不仅不积极承担责任,居然还妄图通过网络募捐方式,博眼球“邀请”网民众筹赔偿款。网络募捐是对那些身患疾病、家遇险境弱势群体的救助,而不是为司法审判过错者用来减轻负担、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工具箱。刘鑫的这个行为,是对司法审判的严重玷污。
至于那些给刘鑫捐款的人,你们可以不喜欢江秋莲、不认可江秋莲,但请不要通过这种方式,亵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微博的禁言来的及时、关键。试问,如果每个公民都可以用如此的方式,把互联网舆论场当做融资筹款的工具和平台,用以偿还司法审判赔偿款,那么公平道义何在?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何在?司法判决受害一方的求偿权又该当如何维护?
司法审判的秩序需要维护,互联网舆论场的秩序更需要肃清。决不能让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利用网民的同情心,占据道德的制高点,扰乱和侵占公众资源和空间。
法是法,情是情,理是理。互联网舆论场理应多一些客观、多一些冷静,少一些戾气、少一些谩骂。不要在互联网舆论场玷污司法审判的严肃性,不要让所谓的“大V”裹挟民意、煽动网民,搅乱本该有的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