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冉堌镇东北管区书记李庆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庆春在任冉堌镇东北管区书记期间,2022年2月,收受管区内某村村民刘某某建房时所送香烟一条;2022年3月,收受刘某某委托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为刘某某超面积建房提供便利。李庆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 9月,李庆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黄店镇北丁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脉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周脉华在任黄店镇北丁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本村村民周某某盖配房、院墙时,周脉华先后两次收受其所送的香烟三条、香油两桶,默许周某某违规建房。2022年9月,周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冉堌镇苗楼村党支部书记苗法宋违规大操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苗法宋在任冉堌镇苗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21年7月1日,苗法宋儿子结婚,在定陶范蠡大酒店举行婚礼,置办酒席40余桌,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苗法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下,个别党员干部依然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行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少数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压力传导不到位。春节将至,正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也是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时间节点,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严肃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加强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勇于担当,廉洁履职。区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盯紧关键少数,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享乐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办,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始终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以来,定陶区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马集镇大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民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范某违规套取烈士子女抚恤金问题。2012年4月,李民任马集镇大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未认真核实村民范某是否为烈士子女的情况下,即为范某出具了范某与烈士范某某为父子关系、未享受过任何待遇的证明材料,致使范某冒充范某某烈士的儿子领取烈士子女抚恤金共计36150元。2022年11月,李民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孟海镇东张村村委会委员张宪军套取小麦补贴问题。张宪军在担任孟海镇东张村村委会委员期间,自2020年至2021年,共计虚报小麦直补面积8.2亩,套取小麦补贴款1117.74元。2022年9月,张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黄店镇沙沃行政村党支部委员、会计陈尔芳私自扣除群众小麦补贴款问题。2020年,陈尔芳在未经群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扣除陈某某等八户群众小麦补贴款共计3846.85元用于村内公益事业。2022年10月,陈尔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民生资金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区纪委将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 | 清风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