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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夏伦杰 向玲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继今年6月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后,武汉市江夏法院继续探索完善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将《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出具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全院推广,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修复社会信用,减少诉讼程序对企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诚信“背书”。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2019年,武汉某科技公司与某健康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将其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某写字楼的房屋出租给某健康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后该健康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对是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与违约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武汉某科技公司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某健康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租金35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某健康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联系该公司并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在收到文书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开具的证明书,不仅给公司减轻了负担,还消除了负面影响。“有了这份证明,公司的涉诉处理情况都说得清楚了,参与竞标什么都能安心了。”该公司负责人说。
《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以引导涉诉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受到信用惩戒,还可以降低或消除涉诉企业的负面信用影响,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减轻负担。接下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涉企案件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用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为江夏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