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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分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参团,官方回应

日期: 来源:昌邑融媒收集编辑:昌邑融媒

 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不过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的客户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李先生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事实果真如此吗?17日上午,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昆明康辉旅游客服人员听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当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肯定还是希望你们买一点。”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没什么问题。

随后,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一客服经理听说是记者参团时也表示,“导游都不敢收这种,万一随便路上拍两张照,这种有点不好办,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虽然是纯玩团,但是行程中难免会到一些有购物的景区里,记者拍出来后这个东西都说不清了,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客服经理表示。

此外,记者也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的两家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只是景区可能对记者证没有优惠条件。

云南文旅厅回应正核实调查


记者在某平台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上看到,目前对于人群限制方面,只有出于安全考虑,不接受孕妇预订的提示,并没有对于特定职业的限制。但记者在咨询中还是发现,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还是存在对记者等特定职业的限制。

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7月18日,文旅厅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正在核实调查,到时候(有结果)我们这边会官宣。”

此外,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过这个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自主参团的权利,“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拒绝律师、记者等相关人员的旅行社,可以把详情情况提供给我们,我们会针对性去调查。”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法


针对此事,记者也询问了多名律师,是否在购买旅游服务或旅行中遇到过类似情况。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均表示,目前还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该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聂炜昌律师表示,设置条件限制记者、律师或导游参团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

越是“心虚”越让人警惕

记者职业不是洪水猛兽,旅行社防火防盗般防着媒体记者,让人无语。

事实上,旅行社公然将记者和律师拒之门外,原因不难推测。出于职业特点,记者和律师熟悉旅游市场规则,懂得相关法规,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对旅游市场各种猫腻也熟稔于心,旅行社自然有所担心和顾忌。

尚不知这是云南个别旅行社行为,还是旅行社间的“集体意识”,无论如何,这种选择性拒客,都无异于自毁门庭,砸自己招牌。

换个角度看,旅行社此举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如果旅行社在日常带团中规范服务,行得正坐得端,不玩套路、不出幺蛾子,还怕什么记者、律师?面对如此“严防死守”,公众难免会将其解读为一种“心虚”——对自己依法规范服务没有信心,担心遇到“硬茬”将见不得光的伎俩和把戏揭穿。而越是拒绝记者参团的旅行社,游客们就越需提高警惕了。

其实,禁止记者律师等参团,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旅行社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云南部分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时隔六年,类似问题再次露头,有关部门理应及时介入、叫停。

平心而论,各地旅游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更何况云南这样的旅游大省。有问题不可怕,防微杜渐,及时整治,让游客看到治理决心,就是建立一种好感和信任度,这对旅游业来说尤显重要。

去年8月,云南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推动旅游业快速恢复时提到,云南某个老牌景区,基础条件不错但客流量不够,要深刻反思工作不足在哪,游客为什么不来?对于整个旅游市场,这样的反思同样适用。公开报道显示,这两年,云南省始终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秩序,收到良好成效。只是,类似老问题旧问题不断冒出依然提醒监管部门,监管和查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让一些不良经营者产生痛感。

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整锅粥,守护和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零容忍”绝不是说说而已。云南方面不妨以此次旅行社选择性拒客为契机,刀刃向内,惩一警百。倘若旅游市场能因此脱胎换骨、迎来新风,无论对于云南省还是对全国旅游行业,都未尝不是一次值得铭记的镜鉴和案例。


来源:综合上游新闻、 @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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