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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周其巍
终本裁定书不是“老赖”的“免罪状”,更不是申请人的一纸“白条”。
近期,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毕了一起七年前终本的案件,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董某借款合同纠纷,履行期间董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本案因董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
如今,因受到“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的影响,董某倍感压力,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以解除惩戒措施。经开法院执行局积极联系各方恢复案件执行,并向董某普及相关法律与政策,董某也意识到不履行法律的后果将影响其终身,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董某积极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使七年未得到执行的案件予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