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在柳石路六中门口查获一男子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年检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该男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日上午11:00许,鱼峰大队柳石中队执勤人员正在柳石路与银桐路相交路口展开例行交通检查,这时执勤民警收到大队监控指挥分中心通报,一辆牌号为桂BD8***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涉嫌在六中路口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命令予以拦截。执勤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拦截工作,等到该车辆驶入路口时,执勤警力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仔细核查,民警发现莫某某驾驶的车辆未经年检,驾驶这种未年检的车辆上路,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更让民警震惊的是,莫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但莫某某仍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面对民警的询问,莫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莫某某表示自己知道车辆应该年检,并且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开车,但为了方便出行,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根据莫某某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法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1项的规定,交警部门将莫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拖移,并处以15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莫某某在15日内到鱼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此次查处行动不仅让莫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起到了警示其他驾驶员的作用。驾驶证处于被 “注销” “吊销” 状态,依照法律规定,驾照持有者已失去了驾驶资格。而莫某某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却还抱着侥幸心理冒险驾车上路,以身试法,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
柳州交警提醒
为了避免因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而带来的法律风险,车主应做到以下几点:
01
牢记年检时间:
车主应密切关注自己车辆的年检时间,并提前做好准备。
02
按时进行年检:
车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车辆进行年检。在年检前,可以对车辆进行自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提高年检通过率。
03
关注交管部门通知:
交管部门通常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车主进行年检。车主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04
遵守交通法规:
除了按时年检外,车主还应严格遵守其他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