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服务保障民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市北区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最实的行动,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和金融安全,为营造守信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新成效。
首例涉外商事案件高效执行完毕
近日,市北区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高效执行完毕也门共和国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市北区法院受理、审结并执行完毕的首例涉外国企业的商事案件。
也门共和国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也门共和国某公司货款人民币280余万元。立案后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涉外国企业的商事执行案件主体的特殊性,在充分听取双方企业意见,并深入研究系列案件后,法官发现双方企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进行过多次调解,最终虽未达成一致,但争议差距并不大。如简单的就案办案,双方企业均将提起执行异议,势必使双方企业再次进入到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不利于双方企业对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综合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利用执行和解解决双方企业之间的争议。经过数次面对面调解,法官持续双方企业明法释理,逐步缩小争议差距,最终双方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内容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给付完毕,本案也顺利结案。
市北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寻找每一个案子的最优解,探索每一个问题解决的更良方,努力实现执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