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相撞致人受伤
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本期以案释法关注连环撞车案
用真实的案例告诉你
在机动车事故纠纷中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越野车超车不当致四车连撞
5人受伤
2020年8月24日17时,林某驾驶川R牌越野车行驶至玉龙县境内西澜线(214)国道时,在超车过程中与树某驾驶的云P牌轿车相撞。
同时,忠某驾驶的陕A牌越野车正在超车,追尾了林某驾驶的川R越野车。后忠某驾驶的陕A越野车又与秋某驾驶的云D轿车相撞。
四车连撞,造成云P轿车驾驶人树某及乘车人王某、恒某、郑某、李某等人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主要责任,忠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他人均无责。同时查明事故车辆均已购买保险。
林某承担主要责任
忠某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原告不同的受伤程度,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认定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限额内,应赔偿恒某25591.10元(占8%)、王某129743.81元(占40%)、郑某846.35元(占0.3%)、李某41200.90元(占12.7%)、树某127407.52元(占39%)。
在医疗费用赔偿项下分别是:恒某的12364.01元(占4%)、王某的108456元(占40%)、郑某的3966.18元(占1%)、李某的83806.98元(占30%),树某的70071.16元(占25%)。
五原告的损失先由被告两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赔偿50%,剩余不足部分由被告林某赔偿70%,同时由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0%。(具体数额此处不做详细说明)。
经济损失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本案系机动车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典型的车辆超车不当导致连环相撞案件,基本上可以明确两责任人引起了整个连环撞车事故。
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中认定,林某和忠某分别承担次事故的主次责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案中存在原告五人受伤的损害事实,林某、忠某驾驶肇事车辆超车不当的行为与原告五人受伤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林某、忠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原告五人的损失应先由林某车辆保险公司、忠某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原告五人的各自损失比例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忠某承担30%责任由其车辆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因林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70%责任由林某自行承担。
根据所有受害者的情况
依法合理地分配赔偿数额
在此次连环撞车事故中,涉及到多名受害人受伤和财产损失,而交强险的赔偿均有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因此在处理该起连环撞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当根据所有受害者的受损情况,依法合理地分配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
原告五人不同程度受伤,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有:
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的医疗单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残疾赔偿金,主要包含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7、鉴定费,以时间鉴定的发票为准;
8、后续治疗费,需有鉴定意见佐证;
9、其他必要费用。
机动车应购买交强险和必要的商业险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和晓霞律师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最大程度和有效的保障,所有机动车应购买交强险和必要的商业险。
常念安全“紧箍咒”,牢记规章“护身符”。不幸的事故一次又一次提醒我们:车祸猛如虎,安全最重要。希望驾驶员开车上路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