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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交房后,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缩水,业主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面积与房本面积不符,诉求给付房屋面积差价的纠纷。
市民马先生买房时签的合同上显示的房屋面积为136.44平方米,可等办下来房产证时才发现,实际面积比合同上标注的面积要少2.87平方米。
随后,马先生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房地产公司迫于压力也委托专业房屋检测部门进行勘验,勘验结果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明显不符。有了专业认证,马先生觉得自家的房子面积“缩水”应该得到补差款。但就补差款多少问题,他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
最终,马先生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退回房屋面积补差款7800余元。
马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原告、被告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并有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书作为“铁证”,但案件关系民生,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矛盾,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对房地产公司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面积补差款7800余元。
在购买商品房时,买受人购买房屋,本质上购买的是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房屋面积“缩水”会影响买受人对房屋舒适性和使用功能的期待性。为此法官提醒,一旦发现所购买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面积差”,应注意及时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依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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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