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廉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胡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廉江市某中学附近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接报后,城西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案发现场展开侦查,调取查看沿线监控及走访周边群众。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被盗的电动自行车安装有定位系统,于是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定位信息摸排到被盗电动自行车所在位置。然而就当办案民警前往抓捕时,发现嫌疑人已驾驶电动自行车先行离开。为将嫌疑人绳之于法,办案民警加大力度继续摸排嫌疑人及被盗电动自行车的藏匿地点。
就在案件侦办过程中,2023年1月2日,廉江市石岭镇也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被盗案,而且作案手法特征与此前廉江市某中学电动自行车被盗案的基本一致,办案民警随即并案侦查。经深入摸排,办案民警最终锁定吴某森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掌握到其经常在廉江市石岭镇、雅塘镇、石城镇一带活动。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迅速前往其可能出现的地点蹲守伏击,最终于2023年1月4日在石城镇扶岭桥附近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森对其于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2日先后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还如实供述了其于2022年11月29日在廉江市某酒店附近盗窃一辆三轮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根据其供述,办案民警悉数追回3辆被盗电动自行车及三轮摩托车。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森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