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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日报收集编辑:荆州日报
3月1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荆州交警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1455辆次,劝导教育1683人次。
“今天骑车没有戴头盔,以后一定守规!”上午9时20分,沙市区江津路与太岳路交会路口,市民龚某在出示电动车行车证、微信朋友圈截图后,从二大队民警手中接过一顶印有“安全从头开始”字样的头盔。
9时22分,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向路口驶来。发现交警正在路口严查,女子迅速取下车把手上的头盔,赶紧认错:“出门太着急,忘记戴头盔了!”
“根据《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鉴于车主是首次违反规定,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
为扩大新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荆州交警在江津路太岳路口、江津路红门路口,东门路口等处设立执勤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整治行动。在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民警对未戴头盔的骑乘人主要以劝导教育为主,并为他们赠送安全头盔,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肯定。
“条例实施首日,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等高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施行后,荆州交警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
作者:佘海艳 邓星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