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免打孔单杠致未成年消费者损伤,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如何划分?故意隐瞒退休事实违规领取公积金,员工行为将如何界定?消费者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销售公司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2023年2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围绕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在免打孔单扛脱落致人损伤案”中,未成年人李某通过乙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免打孔单杠,在家中使用该单杠锻炼时,单杠从墙上滑脱,坠地受伤。
甲公司作为涉案单杠的生产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单杠的安全性不存在缺陷,亦未能证实该产品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乙公司作为单杠的销售者明确陈述该免打孔单杠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与此同时,该单杠的包装箱上记载的生产厂家是乙公司,而条形码显示的生产厂家则是甲公司。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同一人,具有关联关系。
法官将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确立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个案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警示产品的生产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生产的产品应进行检验测试确保产品无不合理风险后投入市场,产品的销售者应在销售环节诚信告知消费者安全风险。
据了解,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4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件合同纠纷案件、2件物权纠纷案件、2件人格权纠纷案件。在“故意隐瞒退休事实领取公积金案”的审理中,因员工未如实向某公司告知其退休的事实,导致某公司在不负义务的情况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加班工资,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就某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引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案”的审理中,认定某汽车贸易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既缺乏合同依据,又不满足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同时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法治的基本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通报会上,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以案释法,选取了部分案例进行详细介绍。这十个案例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爱岗敬业、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近年来,三中院主动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提示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在裁判文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在全院范围内举办季度、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大力发现、培育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裁判文书;对于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疑难、复杂等类型的案件,都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聚焦顶层设计、专业培塑、价值引领三个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北京市人大代表秦红岭
十个典型案例从与百姓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小案件”出发,以深入浅出、平易近人的方式明断是非、深入剖析、定分止争,从专业角度彰显出司法的温度和社会价值导向,生动体现了司法裁判中情、理、法的有机融合,特别是“二手车交易者隐瞒交易信息案”和“试吃狗粮造成宠物狗死亡案”两个案例,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和敬业原则,传递了司法正能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在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三中院结合具体案情准确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通报的“二手车交易平台隐瞒交易信息”案例,利用惩罚性赔偿制裁销售者,不仅维护了个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了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通报的“免打孔单杠脱落致人损伤”案例,创新裁判思维,精准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适用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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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供稿:北京三中院
原文编辑:朱梁文轩
本文编辑:张忠涛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