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青春不会重来
生命不是游戏,应该认真对待
毒品极具危害,远离莫要等待
端正积极心态,阳光无处不在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新疆各地禁毒办开展“禁毒宣传进万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让禁毒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的禁毒意识和识毒、防毒能力。
哈密市
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来到居民家中,向居民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及如何识别新型毒品、毒品原植物等知识,并通过真实案例让居民了解到毒品对家庭的危害。居民们纷纷表示:“毒品害人不浅,千万不能碰!”
巴州
和硕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到居民家中,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毒品对于个人生活、家庭、社会的危害,以及禁毒相关法律知识,居民根据毒品图片了解到毒品不仅有伪装的外表,更有致命的危险。
和田地区
和田市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禁毒知识,提醒居民特别是青少年,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喀什地区
叶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毒品的种类、危害及禁毒法律法规等知识,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耐心解答,并叮嘱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毒品,不断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小编今天也为大家送上了禁毒知识
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毒品?
我国《禁毒法》和《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
十二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导致吸毒的原因
(1) 好奇心驱使。“体会感觉”、“抽着玩玩”、“试一试”、“尝新鲜”,这种“试一试”的念头往往就是走吸毒不归路的开端。
(2) 寻找刺激。吸毒时髦、气派、富有,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个体老板,认为该享受的全体验过了,抽一口,不枉来一世。可这一抽上,富有很快变成贫穷,百万富翁沦为乞丐多不胜数。
(3) 逆反心理。有人为吸毒者作戒毒榜样,导致吸毒后戒不了;有的被激将而吸毒,特别是个性极强的人往往被自信心所蒙蔽。
(4) 被欺骗、引诱。不少吸毒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吸毒,几次后无法自拔。不少毒贩为扩大毒网,经常利用青年学生的无知多方引诱。
染上毒品有哪些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变坏。
(2)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6)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长袖衣服。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异常地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常见的毒品有哪些?
生活中有哪些伪装毒品呢?
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让我们一起远离毒品,勇敢说
来源:哈密市伊州区禁毒办、巴里坤县禁毒办、和硕县禁毒办、和田市禁毒办、叶城县禁毒办、综合网络整理